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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煤矿安全规程合集12篇

2023-08-17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1

张文杰于1992年初从北京矿务局调入能源部工作,自此便开始参与了1992年以来《规程》的历次修订。他介绍,《煤矿安全规程》在煤炭行业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具有主体规章、基本规章的地位,是基础性、全面性、规范性、强制性的安全技术规范。从1952年版《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开始,已先后历经9个版本。上一版《规程》是2004年颁布的,距今已经十余年。在此期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煤炭行业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煤炭产量大幅增加,煤矿技术装备进步突飞猛进。特别是随着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模式的提升和完善,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亟需对《规程》进行全面系统修订。

新《规程》特色亮点

张文杰介绍说,新《规程》是践行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安要求的有力保障,是加快推动科技兴安的重要抓手,是强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有效举措。贯彻落实新《规程》的**步,就是准确把握它的新突破、新要求。

广泛的群众基础

张文杰说,新《规程》的修订从2013年10月正式开始,总共历时两年半的时间。在此期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动了煤矿企业、各级行业管理、监管监察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等煤炭行业的**专家合计240余名。在这240余名专家中,来自煤矿企业的专家占专家总数的52%,这表明在新《规程》的修订过程中,尤其注重向煤矿企业基层一线的专家征求意见,特别注重规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专业的不同,将这些专家分成了16个编写小组,先后进行了40余次煤矿现场调研,召开了近百场专题会议。与此同时,针对煤炭行业的新趋势、新特点,编写小组还开展了3项专题研究。分别是与国外煤矿安全规程的比较;事故教训与规程的关系;新技术和规程的衔接。这些深入细致的研究,使新《规程》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适应了煤炭工业发展的新形势。

可以说,新《规程》修订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凝聚了全行业和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

新的框架结构

根据我国煤炭行业的特点,新《规程》也呈现了新的框架结构。张文杰说,新《规程》强化了地质保障和应急救援,补充完善了职业病危害防治,涵盖了煤矿生产建设全过程。

新《规程》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增加了地质保障一编,从预防事故出发,从技术图件、规章制度、勘探作业等方面加强了地质保障要求,对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当探测、掌握、预防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作出了具体规定,使得强制性要求覆盖到了煤矿勘探、设计、建设、生产全过程,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将煤矿救护拓展为应急救援,单独作为一编,从法规层面将应急救援纳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认真总结了2005年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牺牲6名救护队员)、2010年华晋焦煤有限公司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115名矿工被困15天)、2013年吉林通化八宝煤矿采空区瓦斯爆炸事故(牺牲26名救护队员)的救援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明确了应急管理中企业的主体责任;将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有机统一作为基础;明确了煤矿企业兼职救护队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职工自救互救的要求,将应急救援责任落实到煤矿企业基层和每位员工;赋予了现场指战员安全救援的权利和义务。

新的安全准入门槛

张文杰说:“2015年9月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两次审议新《规程》,同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规程》(送审稿)以后,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的要求,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名义,就规程作出的重大修改,以及这些修改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些影响向国务院领导同志进行了专报,这在以前立法上是没有的。接着,与发改委、能源局等交换了意见,作了修改完善。”

张文杰介绍说,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的新《规程》的重大变化,主要有6个方面。一是严格限制新建、改扩建矿井的采深和生产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个数。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采深(**水平)不超过1 000 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采深不超过1 200 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采深不超过600 m,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二是严格矿井通风要求,新建、扩建矿井应当布置专用回风井,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三是严禁使用专用排瓦斯巷。吸取2009年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煤矿专用瓦斯巷“2・22”爆炸事故教训,专用瓦斯巷在排放瓦斯时浓度不可控、实际会形成瓦斯库,删除专用瓦斯巷规定就是要倒逼企业落实瓦斯先抽后采,实现抽采达标、抽采掘平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四是明确新建高瓦斯等四类矿井的通风要求。要求采用分区或者对角通风,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和抗灾变能力。五是严格新建灾害较重矿井的生产规模限制,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90万t,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3〕99号)要求一致。六是严格煤矿双回路供电的要求。删除了“年产6万t以下(不含)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的要求,实现了大小矿一个标准,有利于推动小煤矿淘汰退出。

新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

当前,煤矿职业病危害严重。据不**统计,近年来尘肺病累计报告人数占**职业病报告人数的90%左右,而煤矿尘肺病占尘肺病总数的50%左右,每年因职业病死亡人数远远超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针对这一情况,新《规程》直面做好防降尘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增加了井下热害防治、作业场所噪声和有害气体监测和防护的要求,以及职业健康监护和管理内容。通过更严格的职业健康标准,确保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健康。

宣传贯彻落实新《规程》

从2016年2月25日新《规程》签发,到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中间有将近7个月的时间跨度,这在以前也是没有的。张文杰说,这主要基于几点考虑:一是充分宣传,让新《规程》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二是新《规程》的落实重点是企业,这样做使煤矿企业的整改有充足的时间;三是煤矿企业在执行新《规程》的过程中,需要淘汰一些旧工艺、旧设备,这些都需要**的资金投入,考虑到当前的煤矿经济形势和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的整改期。

张文杰强调,新《规程》对煤矿安全具有较权威的法制约束力,同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张文杰说,认真贯彻执行新《规程》,是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的通知》,要求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充分认识宣传贯彻《规程》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规程》修订的重大变化,精心做好《规程》宣传贯彻的各项工作。张文杰说,在这次新《规程》的宣贯过程中,特别强调要在宣传上狠下功夫、在培训上狠下功夫、在执行上狠下功夫、在监督上狠下功夫。以培训为例,在通知的宣贯中提到了“一人一讲”,这是以前所没有提出来的。“一人一讲”要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监局及其所属煤监分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宣讲新《规程》,这是新《规程》宣贯过程中的“硬任务”,这样在企业中营造出主要领导带头学,各级管理人员深入学,重点难点问题专题学,基层一线普遍学的学习风气。促使各级煤矿企业学规程、贯彻规程。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2

赵铁锤:《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为依据,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为目的,是有关法律、法规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煤矿生产、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则和依据,是各级监察监管人员和广大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现行《规程》是在原《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三部规程的基础上于2001年、2004年两次修订而成。为了提高《规程》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针对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建立了《规程》及时修订工作机制,自200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先后于2006年和2009年针对个别条款了进行了两次修订,共修订了六条。**次修订是吸取放顶煤开采多次发生事故的教训,严格了放顶煤开采的管理;第二次修订是针对煤矿机电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供电安全和局部通风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这两次修订工作对强化煤矿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煤矿技术装备水平的逐步提高,同时吸取近年来发生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对现行《规程》相关条款及时进行修订,可以促进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记者:本次《规程》部分条款修订有何重要意义?

赵铁锤:本次修订《规程》,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体现了总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工作。对于完善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推进煤矿安全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有效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这次修订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赵铁锤:本次修订只针对近年来所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重点修订。修订过程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注重实际。本次修订主要针对近年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对《规程》理解和执行中的问题,以及煤矿安全生产实际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和完善。

二是体现先进。《规程》的修订尽可能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引领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落实科技兴安,促进生产安全。

三是保持稳定。《规程》修订后的总体结构保持不变,不增删章节、条数,也不打乱各条的顺序。

四是相互衔接。《规程》的修订与已经施行标准相衔接,如注重了与已实施的防治瓦斯突出、防治水规定相互衔接。

记者: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赵铁锤:本次修订集中在合理集中生产、严格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专用排瓦斯巷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等方面,共涉及14条。主要内容有:

1 明确了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的规定。

为严格控制同一采区工作面个数,明确规定“一个采区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同时要求“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可避免工作面数量过多、通风系统不可靠,引发事故。

2 严格了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措施。

一是为了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工作,对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取消了《规程》**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在特定条件下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允许浓度可以放宽到%的规定,统一适用**瓦斯浓度%的上限规定。

二是对专用排瓦斯巷的设置提出更加严格的限制条件。明确规定了专用排瓦斯巷必须是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外单独设置,并编制专门设计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将工作面回风巷作为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同时,将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的瓦斯浓度上限由%降到%。

3 明确了低浓度瓦斯利用的规定。

根据总局已的低浓度瓦斯安全利用的相关标准,将原《规程》中关于“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的规定修改为:“抽采的瓦斯浓度低于30%时,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烧:用于内燃机发电或作其他用途时,瓦斯的利用、输送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取消了对低浓度瓦斯用于内燃机发电及低浓度瓦斯浓缩后再利用的限制。

4 严格了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的管理。

为解决一些矿井应当开展突出矿井鉴定但不及时开展鉴定的问题,修订后的《规程》**百七十六条明确要求,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发生事故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明确要求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的矿井应当立即开展突出矿井鉴定,取消了突出矿井可以经鉴定机构确认后摘帽的内容:严格了突出矿井审批管理,要求矿井将鉴定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吸取震动爆破易引发突出事故的教训,取消了震动爆破防突措施相关内容。

5 完善了防治水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煤矿防治水规定》,对煤矿防治水管理措施进行了完善。一是要求煤矿企业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二是根据我国潜水泵技术的发展进步,对井下防水闸门的设置要求作了修改,规定了在部分特殊条件下,可以用专门潜水泵代替防水闸门。三是新增加了井下防水闸墙设置的相关管理要求。

记者: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规程》?

赵铁锤:新修订的《规程》部分条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是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件事: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3

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要想提高生产效益,就必须创新管理模式,引进新型的煤矿巷道的掘进支护技术、煤矿开采工序,规范开采人员的操作,规避开采风险,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与操作规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煤矿开采的生产管理[1]。

1我国煤矿生产管理现状

1.1煤矿生产管理意识不足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与管理者及生产者都脱不了干系,主要是由于对煤矿高危因素的重视度不够,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就管理者而言,没有正视煤矿生产的管理问题,缺乏开采人员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的考量,始终将煤矿开采利润放在**位,压榨劳动力,忽视了劳动最权益,其实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对工作人员以及煤矿公司都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作为煤矿开采人员,由于自身维权意识不足,不懂得与管理者争斗,维护自身利益,再加上煤矿开采行业长期形成的管理模式与工作方式,大部分工作人员都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无法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存在为了效率而忽视质量的偷工减料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2]。

1.2煤矿开采缺乏合理的工作制度

煤矿开采行业是在不断发展的,各种机械设备以及生产工序也在不断更新,但是由于管理者思想传统,不愿意花费财力及时间去更新工作流程,缺乏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因此一直以来我国煤矿开采业的技术水平都较为落后,管理模式也颇为陈旧,影响到开采效率,同时无法有效保障开采人员的安全。煤矿开采工地管理混乱,缺乏既定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导致工作中出现较多的漏洞,遇到问题易出现分歧,个人有个人的工作方式及操作方法,是造成生产安全的一大因素。

1.3煤矿生产管理模式落后

随着煤矿开采技术的发展,应用到的机械设备在不断更新,然而管理层却忽视了管理模式的收稿日期:2016-10-18作者简介:王丽娜(1980-),女,河南濮阳人,硕士研究生,现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煤公司城郊煤矿企管科工作。更新,仍旧采用老一套的管理方法,因此很多由于技术及设备更新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此外,管理人员水平较低也是制约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的主要因素,煤矿开采企业忽略了对管理人员的培养,导致管理者自身都不熟悉新进设备以及工序,自然无法管理其他开采人员。

2创新煤矿生产管理模式

2.1以人为本,加强煤矿生产管理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必须注重生产人员的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从煤矿巷道的掘进支护、到煤矿开采,都将开采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放在**位,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避免过大的劳动强度,造成开采人员因过度劳累过度而生病。除了工作安排的科学制定,还需要通过配置完善的安全生产设备,来保障开采人员的安全。众所周知,煤矿开采粉尘较大,环境阴冷潮湿,防尘设备以及保暖**设备能够降低开采人员肺部疾病以及风湿性疾病的发病率,保障开采人员身体健康[3]。

2.2提升煤矿开采人员的规范生产意识

要想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水平,将制定好的工作流程以及安全生产标准贯彻落实下去,就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导,提高开采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防范。因此,必须提升煤矿开采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自己的操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工作,提升煤矿开采质量,提升煤矿开采的效益。在煤矿的生产管理中,必须加强规范生产宣传,通过制度来规范开采人员的行为,确保**开采工作有序进行,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强制性,提高开采人员的纪律性。

2.3制定严格的煤矿生产管理流程

煤矿开采行业在不断发展,管理者应不断突破原有的管理理念,引进新型开采技术及生产工序,根据所经营煤矿产地的地质结构,选择合适的生产施工设备,制定科学合理的掘进开采方案,根据开采人员数量制定合理的工作安排以及工作流程。不同的煤矿开采区的生产高危因素不同,因此管理者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例如不同路段巷道的掘进与支护技术,开采过程中的工艺及顺序.将制定好的工作流程告知所有的工作人员,贯彻落实,确保煤矿掘进开采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既定的规则能有效指导煤矿开采工作,避免因工作制度的不健全而发生的管理混乱问题。

2.4建立健全煤矿开采监督管理体系

再完善的管理制度,要想发挥作用,就必须保证执行力与落实度,否则只是一纸空谈。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应保证各项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确保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必要时可以通过惩治违规人员的强制性手段来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在煤矿开采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以监督管理,以开采人员人身安全的角度实施人性化管理,解决以往煤矿开采管理中的漏洞与疑难问题,保障煤矿开采的安全性,确保煤矿开采效益。

3结语

要想提高煤矿开采的工作效率与安全性,就必须综合分析影响煤矿开采的高危因素,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创新管理模式,秉承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提升煤矿开采人员的规范操作意识,制定严格的生产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煤矿开采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确保煤矿开采效益。

参考文献:

[1]汪立群.浅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6,17:145.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4

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对于煤炭转型也提出相关要求,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必要要求。但是现在中国煤炭生产企业受传统体制影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这也是现在煤矿安全事故经常发生的原因。文章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安全生产体系方式。

1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

管理人员不足培训力度不够

中国煤矿行业混乱,国有煤矿和私有煤矿并存,一些中小煤矿的管理人员不足,缺乏相应的培训,给煤矿安全生产埋下隐患。根据调查显示,很多小煤矿经营者文化水平较低,导致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不足,多数情况下都是按照以往的工作经验进行管理,不能对工作人员进行有效培训,即使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也是应付了事,不能真正起到培训的作用。

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得不到落实

煤矿在开采过程中要遵守**的原则,但是有些煤矿领导在利益驱使下,忽视开采原则,违规开采煤矿,这样就会对采煤工作产生影响[1]。有些煤矿领导表面上遵从政府的相关规定,但实际上对煤矿安全隐患毫不关心导致极易发生煤矿安全事故。

监督机制不完整

除了煤矿企业自觉遵守相关制度外,国家还应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督,这样才能促进消除煤矿安全隐患。中国国土面积大,再加上煤矿企业数量众多,这就导致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一些较大的煤矿企业不但要受当地政府的监管,还要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这样交叉监管的情况很容易出现监管部门职责推脱的问题,再加上现在监管水平落后,监管人员综合素质不能得到保证,这样也使得监管工作很难一步到位。

2构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方式

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素质

要建立良好的煤炭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首先应该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素质首先应加强煤矿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更新知识,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保证对煤炭开采工作的认真负责[2]。煤矿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应该时刻留意工作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这样才能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减少因为自身工作问题对煤矿安全产生的不良影响。可以通过培训来提升煤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工作人员培训时可以组织专业的技能知识讲座,在讲解的过程中更深入地了解新型煤矿设备,同时提升工作人员对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为了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可以让业务骨干去其它先进的煤矿企业学习。煤矿在运行过程中要将煤矿的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实行明确的奖罚制度,这样也能激发工作人员对于煤矿专业知识技能学习的积极性。

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

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系统时,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提升煤矿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应该对煤矿工作人员进行全方面的安全教育,使用不同的宣传手段提升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知[3]。提升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时,上级领导可以积极开展一些安全主题活动,及时讲解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紧急问题进行全方面讲解,还要对煤矿在生产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更加深入地探讨,定期进行安全通报,使工作人员提升安全意识。领导可以定期举行相关安全事故汇总大会,汇总煤矿出现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分析其它煤矿出现的安全事故,总结安全事故出现的原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还要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这样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才会对安全生产提高重视,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率。

制定良好的管理制度

煤矿在运行过程中,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够很好地保障煤矿安全运行。在煤矿管理制度制定前,煤矿领导应该全方面了解煤矿生产进度,详细规范煤矿生产设备的管理和具体使用方法,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在制定过程中也要全面管理工作人员,这样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才有相应的制度参考,减少因为工作人员对煤矿设备操作失误产生的安全问题,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对煤矿安全运行监督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应建立完整的监督制度,严格监督煤矿生产过程,在监督过程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这样才能保证煤矿安全运营[4]。在对煤矿进行安全监督过程中,对于出现的安全问题,应该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合适的制度进行处理,对煤矿工作进行处理时应该按照工作种类的不同将工作人员进行分组,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完善嘉奖制度,这样才能调动积极性,进而大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

增强煤矿创新经营能力

构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应该增强煤矿企业的创新经营能力,现在煤矿企业的经营制度更新较慢,导致现行生产经营制度老化,不符合现在的煤矿生产实际情况,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就必须创新经营能力。对煤矿经营能力创新时要创新领导制度,也要对煤矿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进行创新,具体方法就是调整煤矿领导制度,多用年轻人做领导,借鉴大型煤矿企业先进的工作经验,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培养企业的创新经营能力,应该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可以派遣员工去一些**的煤矿企业学习,改变员工思想意识,这样能提升煤矿和工作人员的整体竞争力[5]。

从技术层面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性

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离不开科学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数据可以知道,科学技术对国民经济有良好的推动效果。但是现在中国煤炭经营方式比较落后,导致煤矿企业综合竞争能力较差。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应该积极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不断使用生产技术改革煤矿生产,这样才能提升煤矿生产效率,同时保证煤矿生产安全。

加强煤矿产品质量管理

要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就必须使用有效的方法监督煤矿产品质量,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应该根据煤层的不同进行合理开采,同时应及时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到煤矿开采中。煤矿开采完成之后应该按照合同进行收购或出售,保证煤矿产品质量。煤矿管理人员还应该认识到煤矿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不断加大监督工作,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使用切实有效的方法。

3结语

煤矿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煤矿的安全运行,要保证煤矿安全运行就要及时构建煤矿保障体系,煤矿安全体系的形成不但能够对煤矿进行人性化管理,还能提升煤矿生产效率,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整体安全性。

作者:李丽 单位:霍州煤电集团李雅庄煤矿

参考文献:

[1]王以功.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及实践研究[D].青岛:山东科技大学,2003.

[2]王爱华,李宝英,张元强.煤矿安全生产审计评价体系构建初探[J].煤矿安全,2015(5):231-233.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5

首先,中国煤矿事业发展中坚持“安全**、质量**”的总控制原则,建立了独立的动态监管控制体系,制定了一套与**接轨的煤矿与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采用**通用的评价手段和监督检查程序,严格审查、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煤矿与煤矿安全监管水平。煤矿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煤矿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充分证明了监管体系和控制的有效性。尤其是在组织开展监督员和技术专家培训、煤矿安全工程师职业认证、煤矿设备安全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开拓性工作,是良好的开端与实践,为中国煤矿安全监管做好了制度和程序上的安全控制保障。

其次,中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采取分级安全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执法程序逐渐规范,监管能力得到日益提升,使煤矿安全监管事业步入了科学、健康、快速的发展轨道。并且严格控制常规建设项目和各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环评制度,进一步优化程序、提高效率,不断改善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了监管的效能。

此外,在各省煤矿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法规上做出分层的控制设置,针对不同情况的安全管理级别,分设不同次层级的法规规范,分级控制,管理和控制有主次,注重技术上和管理上都要有自组织、自适应的安全管理功能;此外,无论是从人身安全管理的角度还是煤矿产业的角度控制,安全因素都要高于预测水平,尽**可能掌控安全因素,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对于计划有自检、评价、修正的信息功能。与此同时,各省区陆续颁布《煤矿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也为强化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强了煤矿安全监管的执行力。

2应用控制理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随着资源的广泛利用与推广,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新的安全形势下,结合中国具体的煤矿安全监管现状,特别是近年来,煤矿安全监管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从中国具体实际国情出发,总结经验,综合运用控制论原理,具体从煤矿安全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安全技术人员的培训、相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方面改善中国煤矿安全和煤矿监管现状,以不断提高中国煤矿安全建设水平,为煤矿能源的安全利用做好全方位保障。

煤矿安全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健全煤矿与煤矿事故的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从而提高应对事故能力,加强自制指挥及时反应能力,是有效地应对煤矿与煤矿突发事件的重要前提。此外,建立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方应急组织的三级组织控制体系,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职责,对**范围内的煤矿安全实施组织分工领导和管理。

提高煤矿安全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素质加强对煤矿安全知识的宣传

必须加强对煤矿安全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从而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增强从业人员责任心,培养从业的责任感是使命感,降低煤矿安全隐患,定期对涉煤矿人员进行科学训练和技术培训,使其得到充分的培训教育和知识更新。加强完善应急专家的管理培训,针对各种应急监测、安全救援工作,对有关专家的资料进行备案管理,以备不时之需,同时,注意加强对煤矿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让更多的人们认识到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让煤矿与煤矿安全教育纳入人类知识体系中来。对**的煤矿资源进行调查建立**性的煤矿安全监测网。掌握并分析中国煤矿资源分布的现状,建立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的煤矿设施和煤矿事故应急预案数据库、应急物资存贮数据库,从而对中国煤矿安全进行全面的、细致的监管和调查,并建立起煤矿资源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计算机动态化的管理程序,建设和完善1个覆盖**自动预警的煤矿监测网络是动态监控煤矿安全及煤矿事故的有效途径。在煤矿安全事故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计算机自动化响应,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的技术化、网络化程度,能应对污染并建立起**性的煤矿环境监测数据库。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跟踪煤矿事故的发展变化并且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将处理信息反馈给相关的安全决策部门,从而大大提高应对安全事故能力和网络化监管水平。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为煤矿安全监管提供政策保障

针对中国的具体煤矿安全监管国情,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制定和完善中国关于煤矿安全与煤矿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有效地进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学地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使严格地执行安全管理程序成为自觉的执法行为。全面改善管理手段,完善干部安全责任考煤矿机制,形成良好的具有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氛围、人文环境、法律制度环境,积极解决矛盾,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6

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保障,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系统、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监测监控、防治水、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职业卫生、紧急避险、安全标志、安全培训、应急管理、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等20大项211小项,内容面广、针对性强。

评估工作的特点

(1)选用人员专业性强,评估人员都是从事煤矿工作多年的知名专家,经过**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培训后,承担评估工作。(2)全覆盖、严标准,评估工作做到了生产矿井作业地点全覆盖。(3)抓落实,促整改,查看历史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煤矿企业及时整改。(4)重视服务意识,帮助煤矿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解决实际困难。五宣传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节省企业成本。六贯穿全年,给煤矿安全上紧“发条”,时刻绷紧安全弦。

评估工作成效显著

(1)评估与其他检查不同。其他检查多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例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轻则罚款,重则停头停面或者关井停产,具体整改到哪个程度一般没有具体标准,会出现由于矿井管理人员对标准规定的理解不同,整改的程度也不一样情况。评估工作一是通过20大项内容的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对煤矿安全现状和各系统各专业的综合会诊,指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二是专家利用几十年的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可对存在的隐患和危险源提出解决的思路、方案和建议,及时消除隐患,保障职工健康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使各煤矿企业进一步明确相关的安全活动、安全报告、安全效益、安全发展等的重要关系。(2)各煤矿企业重视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工作,将评估内容均纳入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并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创新和发展,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抓超前、争主动、求实效,科技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各煤矿企业为提高矿井的安全程度,注重资金投入,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使煤矿的安全装备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安全形势稳定,企业受益良多。如:“薄煤层螺旋钻无人工作面开采技术”填补了我国煤炭开采的空白、“低温辐射降温工程技术”、“厚煤层不搬迁村庄膏体充填开采技术”达到**领先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了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推进了本质安全矿井创建。(3)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的实施推动了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机制的运行,使“抓质量就是抓安全”的理念成为共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找差距,定措施,分专业、分系列修订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细化考核标准,并建立安全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增强了安全质量管理的可操作性。同时,通过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把质量标准化建设延伸到地面所有工作地点,夯实了安全基础,提升了矿井整体形象。(4)掌握**手的资料,对**的煤矿安全形势可以做到心中有数。覆盖所有生产矿井的评估工作,得到的都是煤矿全面的**手资料,和对现场动态情况的把握;这不仅可以真实的发映出**煤矿的安全情况,通过整理、归类、分析这些资料,可以在隐患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提升管理水平、技术体系建设、成本控制等方面为煤监部门提供参考,为煤矿企业提供支持。(5)对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起到了现场培训、立竿见影的效果,达到了手把手的教,面对面的学。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专家都是有几十年的煤矿安全和现场管理经验,是各专业的专家,掌握一些先进技术,了解一些先进设备性能,精通煤矿现场实践经验和规律。各煤矿由于交流的比较少,对外界的技术了解不是很全面,通过和专家的交流,将好的煤矿管理经验带到落后的煤矿,让他们学习借鉴,丰富他们的知识,开阔了他们视野,对煤矿推广先进技术起到了积极作用,**煤矿企业全体职工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普遍提升。规范了管理人员按规章作业的行为。一些长期违章,现场人员不认为是违章的习惯做法得到纠正,一些集团公司、煤矿所制定的部分制度、规程、规定不合规的情况得到改正。(6)规范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在采掘方面,帮助部分煤矿规范了作业规程的编制,支护工艺、正规循环作业图表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的编制,初喷、复喷距工作面的距离及喷体厚度、强度质量检测要求,巷道过断层及破碎带,架棚施工三岔门架设抬棚的顶板管理措施等都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如:为某煤矿采空区注浆工艺提出合理建议,有利于采面顶板管理,同时减少采面搬家次数,减少煤柱损失,提高生产效率。(7)防治水方面安全状况明显得到改善。通过评估,煤矿企业逐步完善了防治水机构,充实了技术人员,建立了探放水专职队伍,安全投入得到了保障,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进一步完善了防治水规章制度和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各级防治水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对资料管理、图纸质量、台账内容都有了很大的提高,逐步达到了档案化管理。促进了大型矿井逐步完善了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和矿井涌水量在线观测系统。(8)在安全管理、职业卫生方面:①强化依法开采的落实,把新的法律法规及时补充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并付诸于实施。有一些集团公司“举一反三”,把一个矿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其他所属煤矿整改;②通过对辖区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现场评估,消除了一些安全隐患,有效控制了重大危险源,为煤矿的安全生产提供安全支撑和保障,**限度的延长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周期;③通过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使各矿对职业健康新标准和重视程度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为今后**煤矿职业健康评估工作打下基础;④对规范应急管理领导,明确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方案的编制及演练总结、评估报告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完善了应急保障,筑牢安全防火墙。(9)在安全监测方面,虽然各矿都能按照要求上全了监控系统,但是管理程度存在很大差异,有的值班人员不知道如何查阅历史记录,一些矿不会绘制监测断电控制图,通过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告诉他们如何绘制,规范操作。(10)在机电运输和六大系统方面,评估活动始终贯穿了煤矿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的发展理念,围绕该目标,高标准严要求去对待评估,取得了长足提升。①使现场技术人员澄清一些模糊认识;②进一步对煤矿“六大系统”系列规定,强化了管理的重点,围绕该项工作提升标准;③通过评估督促各矿完善机电运输专业安全责任制及操作规程等系列管理制度,强化了设备动态管理,现场点检内容的数量考评,对设备检测检验报告的规范化编制与检测项目的补充完善,做到了既人性化又科学化,并取得了效果。(11)促进了煤矿人才建设。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工作是对人才资源的再利用,煤矿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工作为退休的专家提供了舞台,充分利用他们多年的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和丰富的现场经验,帮助煤矿查找隐患,分析问题;指导年轻的煤矿技术人员,使他们快速提升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煤矿经验,帮助他们开拓眼界;介绍技术体系建设情况,鼓励他们技术创新。(12)推动煤矿安全“六大系统”的建设。2013年度的评估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针对“六大系统”的基本要求、管理维护、验收、监督检查等方面,严格评估“六大系统”的实施情况,为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提供支持。(13)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工作促进煤矿安全持续向好,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贯穿全年,覆盖**所有生产矿井,通过掌握**手资料,分析查找隐患,逐一查看现场,找出问题,传授经验,落实整改,这一系列措施,既是对分局和省局各项安全检查的补充,又能推动煤矿紧抓安全不放松,督促煤矿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评估工作中不足

(1)年产30万t以下煤矿,虽然抓安全、保职工收入、保稳定的力度没有降低,但受煤炭市场和政策影响,经济效益下滑,资金紧张,使矿井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安全质量标准化、“六大系统”建设工程等方面安全投入的程度放缓,给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压力;也削弱了积极性,使职工对煤矿的未来信心不足。(2)年产60万t以上大中型矿井,机械化程度高,工作头面多、人员多、资料多,管理分散,有的年轻的大中专毕业生多,缺乏老技术人员和老技师的传帮带,使其在工作中对生产现场的熟知度、实践能力差、团结协作能力差;有的缺乏留住人才的激励机制,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低,造成技术人员跳槽到别的单位工作;这些都给安全生产工作顺畅带来阻力。(3)各煤矿企业都在精简高效,减少人员;机电运输六大系统没有专职管理领导,技术人员配备普遍不足,区队基层技术员,职业健康兼职、专职人员和六大系统的值班人员也不能按标准配足配齐。部分现代化、自动化、机械化的矿井出现注重上装备,轻管理,造成设备设施维护使用和保养不够情况。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7

从检查情况看,电力企业重视煤矿安全供电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煤矿安全供电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煤矿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国有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程规范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用电管理。但同时也发现煤矿供用电安全方面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主要有: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突出;电力企业供电管理、煤矿企业用电管理、供用电应急管理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等有待加强;已公告关闭矿井的停供电程序需进一步规范。

对专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对非法煤矿和公告关闭煤矿要严令禁止供电;重点研究解决农村电网建设标准低,不具备对**负荷连续可靠供电的问题;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煤矿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离工作人员。瓦斯浓度合格,方可恢复供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针对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规划与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积极组织电力企业、煤矿企业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进煤矿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电力企业、煤矿企业各方面的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改造煤矿供用电设施。应当重视解决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使向合法煤矿供电的相关农村电网逐步具备对**负荷供电的能力。

二、严禁向非法煤矿供电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明确关闭矿井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执法主体,加强监管,联合执法,确保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落实。各电力企业应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及时对政府部门公告关闭矿井停止供电,严禁向非法煤矿供电。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电力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治和打击力度,保证煤矿安全可靠供电。

三、加强供电企业安全管理

各级供电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础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规范供用电合同,把合法煤矿企业列为**负荷,不将煤矿用户列入计划限电拉闸序位表。严格执行煤矿用户停送电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煤矿供电状况,特别注意不同供电营业区交界处的煤矿供电安全情况。同时,应当严格履行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切实执行《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514号)等规定,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需量计费,各电力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取消用户的选择权,确保国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强化煤矿企业用电安全管理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强化职工培训教育,提高电工作业人员素质,要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同时,供电企业配合煤矿企业培训电气工作人员。应当双回路向井下供电,主变压器采用一台运行一台热备用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满足保安负荷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对自供区电网和矿区用电系统进行全面的技术改造。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各煤矿企业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严格执行《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批)》(安监总规划〔*〕146号),淘汰落后设备,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煤矿装备水平。

五、严格落实煤矿供用电应急措施

针对一些单位供用电应急预案存在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完善、事故处理措施不细、事故设想不全面等问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供用电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的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煤矿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停电时的应急措施,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出人员,按规定检查、排放瓦斯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

六、加强供用电设施保护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以及恶劣气候、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日益增大;煤矿供电线路下大量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和违章建筑造成“树线矛盾”、“房线矛盾”突出,严重威胁煤矿供用电设施的安全。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供用电设施的保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线路走廊的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打击力度。各级电网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查,积极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同时,应当加强与地方政府执法部门的紧密联系与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减少外力破坏。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8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要突出抓好以下8个方面、39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安全监察监管,加大煤矿安全执法力度

按照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部署要求,严格行政执法,推动建立规范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严格依法实施监察。认真组织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确定监察执法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2.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制度。严格煤矿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强化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大对建设项目、整合技改矿井的监察监管力度,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格煤矿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监督,督促各类煤矿企业持续保持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3.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根据阶段工作重点和辖区安全生产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防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加大对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4.强化安全生产跟踪执法。抓住执法重点,加强跟踪执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非法违法行为前纠后犯、明纠暗犯,严防发生新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同时,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5.加强协作联动。紧紧依靠地方政府,进一步明晰职责关系,加强检查指导,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推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完善,落实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更大的煤矿安全工作合力。

6.积极创新监察监管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转变煤矿安全工作的思想观念和方式方法,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源头治本和超前防范上,放在督促“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上,及时研究辖区内煤矿安全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新对策、新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抓住重中之重,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煤矿隐患治理行动,有效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7.认真落实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的要求。把瓦斯抽采能力和达标煤量作为生产能力核定的重要依据,严防超能力生产,严禁应抽采瓦斯而未建立抽采系统的和煤层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矿井组织生产。

8.坚决贯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规定。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建立和完善防突机构与队伍,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严禁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达不到防突要求的矿井开展采掘活动,对具有突出危险又不具备防突能力的小煤矿,坚决依法实施关闭。

9.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矿井鉴定工作。对近3年来降低瓦斯等级的矿井,组织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重新进行鉴定;对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开采水平已达到相邻突出矿井始突深度的,责成煤矿企业及时进行突出鉴定,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0.着力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小煤矿和大中型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确保到年底完成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的建设目标。

11.促进采煤采气协调开发。配合相关部门推动理顺采煤采气“一体化”,强力推进煤层气开发和瓦斯抽采利用;加大瓦斯抽采、防治突出、通风和监控系统的改造力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继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巩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成果,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3.加快推进资源整合进度。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简化合并工作程序;严

格执行已批复项目的资源整合进度安排,对未按期完成改造的煤矿要取消整合资格。

14.研究借鉴各地有效经验。借鉴各地资源整合、大矿兼并小矿等有效做法,积极支持、引导大型煤矿企业整合地方小煤矿的工作,全面提升小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15.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督促各地研究相关经济政策,用好煤矿整顿关闭“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

16.探索建立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严把煤矿安全准入门槛,研究完善关闭小煤矿的政策和措施,大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提高

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通过狠抓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煤矿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17.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督促各地落实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组织对申报部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进行审核、公示和命名表彰,积极实施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大力推行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推动煤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8.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建设。深入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强化以班组为核心的现场安全管理,建立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班组考核机制;会同**总工会制定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在**煤矿评选表彰安全班组长、群监员和安全班组。

19.督促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继续推进“教考分离”,强化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继续组织实施“万名班组长培训工程”;进一步明确安全培训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加强对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20.不断加强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建立完善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体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切实改善作业环境,源头控制、有效防范煤矿职业危害。

五、突出预防为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进一步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工作机制,发挥政府推动、示范带动、监管促动的作用,通过切实有效的监察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1.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对煤矿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督、考核等制约机制,强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形成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煤矿、区队和班组,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凡是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期不实行整改的,责令其停产或依法予以关闭。

22.深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继续深化对矿井生产系统及瓦斯治理、水害预防、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监控手段,切实搞好隐患整改效果评价,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2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广大煤矿职工监督职责的落实,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和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努力维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24.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煤矿企业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按照均衡原则,安排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监管范围内所有煤矿的登记生产能力和按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5.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立情况的督导,促进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诚信创建活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诚信度较低的煤矿企业,特别是列入“黑名单”的煤矿企业采取措施进行惩治;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煤矿企业实际,制定完善促进煤矿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相关经济激励政策。

六、加大事故防范和查处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煤矿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加强舆论引导,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

26.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履行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非法生产导致事故和事故后瞒报、谎报、迟报、逃匿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27.落实和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事故后约谈、现场分析会、事故通报和跟踪督导制度,促进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的落实;加强舆论引导,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煤矿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

28.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提高煤矿事故调查效率,确保事故按期结案;协同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进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29.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进一步加强事故分析,切实吸取教训,加强和改进防范工作;加强对各类事故防范措施和对策的总结提炼,及时上升为规程、标准。

七、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政策引导作用,推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

进一步落实“科技兴安”战略,推动煤矿安全技术进步;进一步在强化法规制度、标准规范、政策引导上下功夫,不断健全完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体系,从制度上进一步约束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30.不断提高煤矿安全装备水平。积极推广应用煤矿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强力提高装备水平、提高煤矿机械化程度,严格淘汰落后和禁止使用的技术装备与工艺;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搞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工程建设进度。

31.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煤矿安全先进经验。做好学习借鉴南非等发达采煤国家煤矿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工作,开展煤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建设的应用试点工作。

32.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评价、检测、培训等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建立健全专业配置科学、分布合理、工作有保证的安全技术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和科研院校的科技支撑作用;加强煤矿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开展对口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开展“百名专家进企业”等活动,推动煤矿安全科技的普及,提升煤矿灾害防范与治理技术水平。 33.不断健全完善煤矿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积极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办法》等法规、规程、规章的修订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34.不断完善煤矿安全工作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和基础管理等重点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标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的调研,主动做好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相关工作。

八、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行力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七届四次、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队伍自身建设,扎实推进全系统“五型机关”创建工作;通过加大安全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营造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

35.不断提高全系统的执法素质和履职能力。定期组织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开办监察分局局长专题研究班,加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之间的交流以及与其他执法部门的业务交流,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监察监管队伍,扎实推进全系统“五型机关”创建工作。

36.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和完善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联系点制度,加强现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持执法分析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9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大中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小型煤矿应确定机构或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要求,完善建立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信息跟踪报送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实施和组织管理,严防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到位。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__〕95号),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本部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预案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建立统一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之间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三是加快推进瓦斯监测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各类事故及预警信息处置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引导煤矿企业联合组建矿区救援队伍,整合矿区应急救援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凡未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要与就近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应急管理经费投入,及时补充人员并更新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改善和提高矿山救护队基础训练等设施,落实矿山救护队正常运行维护费用,储备足够的自救互救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年内阜康市完成联合矿山救护队的组建任务。其余县(市)要结合辖区煤矿企业实际,逐步推进,不断提高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强化训练水平和强度,日常训练要与实战相结合,创新训练方式,提高现场险情确认、搜救查找、抢险处置等救援技能。要高度重视战术演练,努力提高训练水平和业务素质,保证救援队伍整体战斗力。我局将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制度标准的要求,定期对矿山救护队的训练成果进行检查。州矿山救护队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州煤炭局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关于印发__州__年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昌州煤字〔__〕31号)要求,配合州矿山救护队做好本辖区煤矿企业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州煤炭局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受检煤矿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加大对矿山救护队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科学、安全开展,矿山救护队在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根据《__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本级政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抄送上**煤炭管理部门。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处置过程和预案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对部门预案进行修订,健全和完善本部门在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大对部门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二是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本级政府专项预案、本部门预案、企业之间预案的衔接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煤矿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__)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基层层面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应该简化、易学、针对性强,实现标准化、牌板化、卡片化。严格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三是凡未编制应急预案、未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时,不予办理、变更、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四是各县(市)煤炭局要重视停产、停建矿井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该类矿井的危险源监测和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煤炭局要把应急预案演练作为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锻炼应急队伍的重要举措,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突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环节,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保证一线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县(市)煤炭局年内至少组织1次“双盲”演练或实战演练。

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我局制定的《关于做好__年度__煤炭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昌州煤字〔__〕25号)及《关于下达__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煤安应急发〔__〕10号)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应急管理人员分层级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和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考核规章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目标、内容、标准和方法。年内我局将分期组织全州各县市煤炭局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人员和煤矿企业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班进行培训。

二是深化矿山救护队伍专业培训。加强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专业培训,提高矿山救护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充分发挥州矿山救护队的功能和作用,广泛运用模拟仿真、实战化演练等新技术改进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选派指战员参加培(复)训,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应急技能培训。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各煤矿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煤矿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和井下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矿山救护队要积极开展对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煤矿一线从业人员能在规定时间正确使用和佩戴自救器的培训,努力提高一线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我局将组织1期监管人员应急自救常识培训班。

各县(市)煤炭局、煤矿企业要按照我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统计分析、事故救援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我州煤矿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水平。

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不断充实本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队伍、装备、典型案例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和利用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10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新建、改扩建和国有重点技术改造工程(以下简称煤矿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编制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采方案时,必须对其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在煤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包括安全条件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四条煤矿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实行分级负责。

设计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120万吨/年)以上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设计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设计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含30万吨/年)以下的,由煤矿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行政区域内设计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以下的煤

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第二章设计审查

第六条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第七条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八条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对煤矿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安全设施设计中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投资概算应当列入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中。

第九条煤矿建设工程在初步设计批准前,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书面申请和设计资料。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当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的主要标准是:

(一)设计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交;

(二)煤矿安全条件的论证充分,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可行;

(三)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

(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和设计资料起30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应当以文件批复;经审查不同意的,应当提出审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二条对已批准的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时,需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同意。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四条煤矿建设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时,煤矿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竣工验收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当组织验收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主要标准是:

(一)安全设施和条件符合设计要求,通过工程质量认证;

(二)主要生产系统和设备运转正常,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三)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能够投入正常使用;

(四)矿长持有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操作资格证书;

(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验收合格的,应报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四章罚则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11

为了更好地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XX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逐步好转,在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调查,县委、县政府在安全监管体制上作出了积极探索,但同时笔者也深刻体会到全面深入推行安监员驻矿制度是维系我县安全生产的保障,也是安全生产的“底线”。

一、XX县煤矿生产的现状及发展

(一)生产规模向良性发展。2006年初,XX县共有在册矿井82对,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目标。**阶段关闭了22对非法和不具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第二阶段又关闭了1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煤矿,第三阶段**批又关闭了7对煤矿,前不久因资源枯竭1对煤矿自行关闭,目前全县共有煤矿51对,均属小煤矿,其中年生产能力在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23对。根据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煤矿关闭整合第三阶段还将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矿,到2007年底,全县共保留煤矿43对,其中直接保留12对,整合保留21对,独立扩能8对,技改矿2对。

(二)生产条件正逐步改善。通过与县监控中心平网的煤矿共48对,均建立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2对矿井(珙兴煤矿和五星煤矿)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验收,有8对矿井正在申请验收中。全县20对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其中有3对矿井建立了**固定抽放系统,(其中2对通过了验收),11对建立了移动抽放系统,5对矿井正在设计瓦斯抽采方案。全县矿井正在启动采煤和支护方式改革,大部分煤矿已制定并上报审批了采掘调整方案,有10余个煤矿已经购买了工字钢和金属液压(摩擦)支柱,正在新掘进巷中实现金属支护改革。

(三)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1、自然灾害正在日趋严重。一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量多。全县的51对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1对,高瓦斯矿井33对(其中6对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低瓦斯矿井7对。二是深部开采的矿井涌水量逐渐增大。许多矿开采历史较长,同时因地质结构等原因,进入深部开采的矿井涌水量逐渐增大,已严重威胁了矿井的安全生产;三是顶板事故有增多趋势。随着开采时间的增长,部分矿井的顶板完整性较差的危险现象已逐渐显现,且底板遇水膨胀性强等原因,给开采带来较大难度,仅2007年就发生了2起重大顶板事故。

2、政策变化增加了监管压力。一方面是面临关闭矿过度开采的监管压力。第三阶段在今年底关闭10个煤矿,矿井业主的趋利性决定了企业将疯狂开采,给全县的安全监管带来**压力,安全形势**紧张。另一方面是面临整合保留矿井的投资压力。今年保留的21对矿井和独立扩能的8对技改矿,都面临着在改善安全基础条件方面的大量投入,部分效益不佳的企业急待引资,有的开始着手转行,在业主(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过程中,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矿工的思想波动大,会给安全生产带来**压力。

3、事故多发引起思想波动。从2004年到2006年期间,因安全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达20人,其中领导干部6人,安监员3人。安全责任追究的强化,一方面促使安全监管人员更加履职尽责,另一方面也给安全监管人员带来**压力,导致部分安全监管人员有畏难情绪,认为安全工作太难抓,不想管;有听天由命的想法,认为安全工作无法驾驭,不愿管、被动管;有麻木不仁作风,认为生产难免有事故,不真管、不实管。

二、近三年来XX县煤矿安全事故分析

(一)事故发生起数居高不下。2007年以来,全县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32起,死亡56人,其大事故1起,死亡11人;重大事故6起,死亡20人;一般事故25起,死亡25人。

仅2007年就发生煤矿事故5起,死亡13人,其中4起重大事故、死亡12人,分别是金河煤矿“2”顶板事故、死亡3人,范家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大田湾煤矿“”顶板事故、死亡3人,大坪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

(二)死亡人员多为一线矿工。从56名死亡人员的身份看,没有矿级领导人员,有3人是特种作业人员,其余的53人均是在**线生产的矿工。这就让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我们矿上的瓦检员和安全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却安然无事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我们的安全员或瓦检员没有在和产现场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三)事故发生原因如出一辙

1、存在现场管理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安全员未坚持现场作业带班,绝大多数事故发生时,都不同程度存在矿上的安全员都没有在作业现场;瓦检员未执行先进后出制度等情况,甚至有的瓦检员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危险性认识不够的现象。例如范家沟煤矿“”事故中,当班的瓦检员发现了风筒脱落和瓦斯超限的情况,却没有将矿工立即带离现场,而是仅作了要求后就自行外出去接风筒;大坪煤矿没有严格执行井外放炮制度而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存在矿级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很多煤矿的矿级领导和业主带班只是下去看一看,没有和工人一起同下同上。

3、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的原则性不强。在采掘部署和灾害防治方面未按规定开展生产和技术工作,如范家沟煤矿的矿长明知新增头面要进行审批,却在业主的要求下擅自新增采掘头面。

要解决好煤矿现场管理混乱这一问题,就得要由煤矿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并实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等制度。这**的落实都得要有人负责监督,同时也是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因此需要坚决深入推行安监员驻矿制度。

三、XX县推行驻矿安监员制度的情况

(一)驻矿安监员制度的产生。2007年11月,我县对部分县级职能部门进行了调整,撤销原来的经贸局,成立县经济商务局、招商引资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县经商局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县安办合并,行使全县的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能。县安监局成立后,共分三批公开招聘了35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周边产煤地区在煤矿安全监管上的先进经验,于2007年正式成立安监站,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提出要落实人员对煤矿进行包矿盯守(以下称驻矿安监员制度)。

(二)实行驻矿安监员制度的两个阶段。

1、**阶段。2007年初在每个产煤乡镇成立了安监站,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站长,将招聘的35名安监员充实到各站。为了让乡镇在安全管理上的责、权、利对等,县上又出台《关于切实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意见》(X府发〔2006〕45号)文件,规定由乡镇政府落实人员包矿,并明确每周到突出矿、高瓦斯矿和低瓦斯矿的天数和下井次数,对未落实驻矿安监员的煤矿不予验收。

2、第二阶段。2007年5月,根据省煤监对我县监管体制上的建议,我县又出台了《关于进一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X府发〔2007〕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X府发〔2007〕23号),将设在产煤乡镇的安监站收归县安监局直管,在煤矿较少的几个乡镇成立片区安监站,由安监局重新任命了安监站站长,并对各安监站的人员进行了交流。随后,我县又出台了X府办发〔2007〕32号和X府办发〔2007〕3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也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同时也明确了安监站既是派驻乡镇的办事机构,也是乡镇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明确乡镇经发办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安监站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管。驻矿安监员执行省上关于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天的要求。

(三)实行驻矿安监员制度以来取得的成效。

1、安全监管力量得到了增强。实行驻矿安监员制度后,安监站的每名安监员都被确定为驻矿安监员,有的驻1个矿,有的驻2个矿,改变了过去一至两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一个乡镇安全监管的局面,有力促进了煤矿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开展生产。

2、安全监管措施得到了规范。实行驻矿安监员制度后,一是规范了煤矿的安全检查现场记录,统一了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二是规范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明确了执法主体,严格了执法程序。

3、安监员服务意识得到了提高。实行驻矿安监员制度后,加强了安监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了对煤矿的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另外县上还实行安全监管人员井下津贴50元/井次的补助,调动了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驻矿。尽管每个乡镇都是以文件形式对安监员驻矿进行了明确,但实际工作中却仍然是以安排的日常巡查为主,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驻矿,即使到了煤矿也只是被动地下井,去完成文件上要求的下井次数及常规的检查,没有安全监管全过程的记录。

2、未明确具体的驻矿职责。由于刚实行驻矿安监员制度,安监员驻矿的职责没有进行明确,安监员驻矿还是延续以往的常规安全检查模式,对煤矿井下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只是下达一个整改指令后就束之高阁,缺乏一个完整的督促整改过程。甚至有的驻矿安监员对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是去真查、细查、全查,而是抱着一种看得少,责任就小的消极想法。也有个别安监员是看不出煤矿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3、驻矿安监员队伍的变动频繁。近年来,由于对乡镇安监站的管理体制进行了变革,安监员之间的交流频繁,甚至有个别驻矿安监员离开了安全监管队伍。安监员们在各产煤乡镇之间交流和上挂县安监局锻炼,可以防止对安全隐患产生的麻木,能避免因长期和业主打交道后“不忍下手”,也让安监员熟悉了不同类型和安全条件的矿井,对提高整个安监队伍的水平是很有好处的。但安监员的频繁变动也会使部分煤矿的监管出现空档,对安监员的交流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4、未建立驻矿安监员的奖惩激励机制。要真正调动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除了考虑福利待遇外,还要为安全监管人员的成长和发展提供空间,提高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地位。目前,我县还缺乏明确驻矿安监员奖惩的制度,应对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人员在政治上成长的机会,对不能胜任安全监管工作的,要及时予以解聘。

因此,只有把驻矿安监员与煤矿形成共同的利益体,实现责任和权利共担,才能真正实现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过程监控。

四、强化安监员驻矿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安监员驻矿的职责

1、安监员驻矿的定义。安监员驻矿应该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中,专门针对煤矿的日常监管而委派到煤矿的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起着沟通政府与每个煤矿联系的重要作用。

2、安监员驻矿的职责。安监员驻矿的职责是代表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监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监督煤矿安全各项规定和措施的实施,监督安全矿长、技术副矿长履行职责状况。安监员驻矿及其派出单位对煤矿安全也实行责任制,从而把煤矿安全与县安监局联系起来,与驻矿安监员个人利益和成长进步联系起来。

3、安监员驻矿的特点。一是突出过程监控。要在现有安监人员管理基础上增加安全监管过程台账备案制。二是体现执法与服务并重。要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为煤矿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引导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生产。三是强化审批监督。要加强对县安监、经商等部门在煤矿的审批项目的督促落实。

4、安监员驻矿的主要工作内容。(1)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行业标准,对煤矿安全实施监督检查;(2)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监督煤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4)监督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5)监督煤矿按照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监督矿领导、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6)监督煤矿业主、法人代表、经营者、矿长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7)督促煤矿落实经费保障对矿长、副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等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工人特别是新工人的培训。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12

煤矿行业的发展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显著行业,但是煤矿机械事故的频繁的发生严重制约了我国煤矿生产向前发展的步伐。煤矿事故的发生不仅仅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及生产设备损失,还严重威胁了煤矿工作地区的安全,为煤矿开采生产工作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如引起瓦斯爆炸、增加煤矿煤尘危害性等。 这也是本文为何要与当下煤矿机械事故实结合,针对煤矿机械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的首要目的。

1.煤矿生产中发生机械事故的诱因分析

.陈旧的煤矿开采设备

由于老化机械的运用造成机械事故发生已经占有煤矿机械事故大多数的比例。很多已经老化的设备已经**不符合安全规范标准。年限较长久的机械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煤矿运转工作,反而为煤矿机械的维修工作增加了部分压力。此外,由于整体机械的成本较高,我国大多数煤矿生产企业并很多企业无法承担费用,这也造成部分企业不能将机械设备更新作为生产工作的重要,不能保证生产机械的及时更新换代。

.缺乏安全意识的工作人员

在煤矿机械使用过程中,人作为能动主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大因素。在生活中,人可以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也会做出不同的反应。严重缺乏煤矿开采安全意识及缺少规范的安全技术应用是显而易见的事故煤矿机械人为因素。举个例子,很多矿工并没有意识到部分煤矿机械的危害性,往往肆意进行机械操作,缺乏严重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此外,部分监管人员监督不力,导致许多机械操作指挥错误,误导煤矿工作人员进行机械操作。煤矿工作人员随时随地都将面临着严重的生命危险,如随意将开采工具置放,忘记关闭煤矿机械、跨过运输设备取物、随意攀爬机械设备等。

.设备检修工作不及时

判断一个煤矿企业是否规范就需要从煤矿日常所用的机械来判断,尽管现在煤矿机械逐步向全自动机械转变,但无论机械怎样转变都避免不了长时间运用造成的磨损。机械反复运转,磨损就会增加。加上许多煤矿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肆意增加机械承载量,致使机械的磨损速度加快。但是基于以上两点可以分析得出,煤矿工作人员因欠缺较高技术水平并不能对老化的机械进行认真检测,做不到对机械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即使维修也是针对一个部位检修,不对设备做全面系统的检查。

.煤矿机械设备配套不合理

我国煤矿目前的生产方面有很多问题,随着目前科学技术和生产技术的发展,煤矿生产的开采却缺少与之相匹配的高新机械设备,特别是缺少先进技术机械设备与之匹配运行,如采煤设备、重型刮输送机等设备,没有高新技术机械的支持,就无法保证日常工作的高效进行。同时,我国大多数煤矿企业所具设备都比较落后,即生产原材料、加工设备及生产技术等水平不够,这也为煤矿发生机械事故埋下了恶性种子。

2.减少煤矿机械事故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

.强化煤矿工作安全防范设备检测

要定期对煤矿工作常用安全设备及机械、防范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测工作,重点针对运行较多机械及其与之相辅助的煤矿产品,杜绝在生产工程中使用不达标的机械产品。首先,根据每一次生产所需及生产规定的技术要求、产品合格要求进行生产机械设备的选购,保证设备的合格率。其次,在煤矿工作中会不定期采用一些新产品设备,不管是经常使用的生产设备机械,还是厂家自发研制的生产设备机械,都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设备规范,对设备的功能、质量及生产技术全面检测,做好验收好每一批机械设备。

.加强矿井的质量检测管理

做好煤矿开采工作的首要工作就是要保证煤矿工作的安全进行。这也需要企业从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做起,进一步加强矿井的质量检测管理,保证从质量监管方面做到煤矿工作环境的安全保证。据有关资料调查,煤矿企业中矿井质量管理工作的投入越多,所得到的经济效益、生产效益就越高,因为矿井的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可以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应该重视安全检查工作过程,以安全生产推动煤矿的开采工作顺利进行。

.增强对特殊设备的管理工作

因为某些煤矿所运用的特殊设备具有很高的技术性,因此必须要增强对特殊设备的管理运维工作。煤矿企业在选任特殊设备的管理人员时要选用思想端正、技术全能、尽职尽责的工作人员,尽可能对特殊设备进行细心周全的管理工作。并定期对特殊设备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及机械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考核,使工作人员按照机械操作规范进行工作,有效避免机械事故发生。

.完善煤矿企业安全法制条例

煤矿企业相关管理者必须要从根本上转变管理理念,加大对煤矿机械管理工作的重视,并创新管理工作理念,切实抓好煤矿机械的管理工作。这需要企业管理者健全煤矿安全法制,依据合理的企业法律法规进行煤矿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并充分发挥煤矿生产运行工作的监督作用,尤其是要建立明确的煤矿工作岗位制度,确保每位工作人员恪守职责。

3.结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煤矿工作所使用机械化技能水平日益**,以及生产设备技术、种类、规格变化,需要煤矿技术工作人员及维修人员采用**新的设备进行工作。通过本文对煤矿机械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防范措施的研究,可以得出只有从煤矿工作安全意识防范、机械设备检修工作做起,才能根本上防止煤矿机械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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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邱铁,张宏国,张波.煤矿机电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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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闫秀坤.怎样预防减少煤矿机电事故的发生[J].煤炭技术.2009(3)

[5]朱伟平.浅析煤矿机电设备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J];安全与健康;2010(1)

作者简介:姓名:刘堃

性别: 男

籍贯:内蒙古满洲里市扎来诺尔区

出生年月: 1985年09月10日

工作单位:华能集团扎煤公司灵东矿

单位邮编:02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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